主辦機構


主要贊助
活動細則
  1. 參加者保證所提出之資料為真實且正確,不得冒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計劃書(包括短片介紹),不得冒名頂替參加。如有不實、不正確之情事,或被檢舉證實者,將被取消參加或得獎資格,並追回已領取之資助金。如有致損害於主辦單位或其他任務第三人,該參加者須負一切相關責任。
  2. 參加者須對於透過本活動網站傳輸或發表的一切內容應自負全責,並承諾遵守香港特別行政區法例及一切國際網際網路規定與慣例。參加者須承諾不以任何方式企圖破壞及干擾本活動網站上各項資料與功能,且不為入侵或破壞網路上任何系統之企圖或行為。
  3. 參加者不得上傳或散佈違反法律之影片、文字與圖檔。凡違反者,主辦單位除有權取消其參賽資格外,參加者當事人亦自負法律責任。參加者須確保其參賽作品不會侵犯任何其他人的任何知識產權權利。
  4. 主辦機構有權不接受任何不恰當或不符合比賽主題和規格的計劃書。
  5. 獨立評審委員會的評分結果及網上人氣各佔總分50%,參加者對結果不能異議。
  6. 如有參加者以不誠實手法取得網上人氣登記,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參加或獲獎資格,並刪除參加者之一切紀錄。
  7. 主辦單位不會為任何因電腦或網路等技術理由, 而導致參加者所寄出、登錄之資料有遲延、遺失、錯誤、無法辦識或損毀負上任何法律責任,參加者亦不得異議。
  8. 獲選的參加者,因應旅遊目的地,每人可獲港幣最高8,000(短途)或20,000元(長途)的資助金,實踐旅遊計劃。
  9. 下列為「短途」地區,參加者須擬定最少七天旅程:
    東亞地區:中國、臺灣、蒙古、韓國、日本
    東南亞地區:越南、老撾、柬埔寨、緬甸、泰國、馬來西亞、新加坡、印尼、菲律賓、汶萊、東帝汶
    部分南亞地區:孟加拉、尼泊爾、不丹
    「長途」指上述所列以外的地區,由於交通需時,參加者須擬定最少十天旅程。
  10. 資助金將於分兩期發放予獲選者,第一期(80%)於獲選者確實出發日期及行程後發放,第二期(20%)則於旅程完結後發放。
  11. 獲選者須於出發前一個月,確定行程安排(包括航班及住宿),以便主辦單位安排攝製隊參與拍攝紀錄。
  12. 獲選者須自行辦妥將要到訪的國家簽證等相關手續。
  13. 計劃內容之設計應注意安全性,參加者出發前必須自行辦妥旅遊保險(須提交文件副本以作證明)。
  14. 獲選者須確實執行其所提交的旅遊計劃,如無特殊原因,不得改變計劃主題或內容;如因故須變更者,須於出發前一個月前以書面通知主辦單位,並徵得主辦單位同意。若未經主辦單位同意自行變更計劃,主辦單位有權追繳已發放的資助金。
  15. 如獲選者未遵守相關規定及義務者,主辦單位得視事件嚴重度依比例追回其所領取之資助金。
  16. 如旅遊計劃因不可抗力之特殊原因無執行時(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政局不穩因素),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若獲選者已領取資助金,將扣除必要成本後繳回剩餘資助金。
  17. 主辦單位有權於媒體發表獲選者提供之影片與圖文,或擷取、重製、另製成多媒體作品而毋須事前取得參加者的同意。主辦單位有權訪問獲選者,於報刊雜誌或媒體發表介紹或拍攝(包括但不限於旅程前籌備、旅程經過以及旅程結束後感想)。獲選者須無償配合參與主辦單位規劃之宣傳推廣活動。
  18. 本活動以公佈於本網站的資料為準,本活動之資助金不得轉換或轉讓;如遇不可抗拒之因素,主辦單位保留更改獎項的權利,毋須另行通知。
  19. 主辦單位保留隨時修改活動辦法及獎項的權利而毋須事先通知參賽者。
  20. 主辦單位之僱員及其直系親屬不能夠參加是次活動,以示公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