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緊丁屋,善用土地 發表人 : 蝸居族 發表於 : 2013-01-18 10:14:12
香港有44%住宅用地預留作丁屋,但o的所謂"原居民"十個有八個都唔再住o係條村,好多都賣o左個丁權畀發展商去起豪宅。

丁屋原意o係畀o的村民一齊居住,維系村落傳統。但依家好多移o左民o既"原居民"仍然有權起丁屋謀利,完全違反丁屋原意。

建議禁止丁權/丁屋轉讓或出租。回撥士地起公屋或居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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